中国船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船圣汇 26%股权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许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6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7 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 3 号
股东及股权结构:外高桥造船、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26%、 25%、 44.41%、 4.59%的股权。经营范围:从事压力容器(包括低温液体储罐)(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电站设备和船用等领域)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从事罐式专用车的生产;从事工业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修;从事化工、冶金、石油、天然气、电站和船用设备的生产、安装;从事民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安装;从事金属零部件、
锻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及危险化学产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船圣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下属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持有中船圣汇 26%的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情况,不涉及任何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船圣汇(经审计)总资产1,253,322,264.12 元 , 总 负 债 1,167,494,337.22 元 , 净 资 产85,827,926.90 元;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82,481,717.16 元,净利4润-83,614,493.77 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经国资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书(编号:东洲评报字【2017】第 1314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船圣汇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1,458,403,480.55 元,总负债评估值 1,183,411,469.66 元,净资产评估值 274,992,010.89 元。
三、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宜主要内容
根据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新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规定,国资企业股权转让后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所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将外高桥造船持有的中船圣汇 26%股权以人民币 71,760,000.00 元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持有 44.41%股权的张家港市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和持有 4.59%股权的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时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中船圣汇 25%股权一并
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因素、行业宏观调控及自身技术储备等诸多5方面持续影响,中船圣汇生产规模大幅下降,发生连续亏损,虽然外高桥造船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由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仍不景
气,中船圣汇经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有所起色。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是深入公司贯彻国资委有关专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全力以赴做稳主业” 工作, 优化配置优势资源,谋划公司核心主业未来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
压力、盈利压力及财务成本, 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船圣汇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其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产生的盈亏, 转让方不再享有或承担。 本次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中船圣汇任何股权。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人员安置途径如下: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并在获得新的标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任何内、外部文件、资料及宣传中使用“中船”的字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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