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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年级早知道】入学与注册政策
2017-08-16 04:56     (点击: )

入 学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3. 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将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出国留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提交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本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本人提交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下载打印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2年内。此类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重新入学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为准。

所有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招生就业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重新入学后,均要按照当年新生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 册

1.新生经复查合格应当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注册时应当填写《学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及学生证上要求的项目内容。

2.在校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办理网上注册并凭学生证到各学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办公室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二周不到学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前,必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宿费,未交费的学生,不得注册和选学课程。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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